一、档案转接
(一)调档对象为本校2025年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其他类别录取研究生不调档。
(二)已被录取的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发放调档函,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移接手续。
(三)学校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发放录取研究生电子调档函。
(四)还未调档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档案邮寄或送交至录取学院,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调档函。武汉理工大学海南专项录取研究生请将本人档案邮寄或送交至复试考核学院。
(五)请考生严格按照调档函要求的地址寄送个人档案,避免因寄送错误导致档案遗失。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院各科室不接收学生个人档案。
二、党、团组织关系
(一)湖北省生源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去往单位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委员会”。个别无法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的党员须携带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报到时交至学院党委组织员或辅导员集中办理。
(二)非湖北省生源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除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外,还需提供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登记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到时同时交至学院党委组织员或辅导员集中办理。
(三)团组织关系的转入,需团员本人携带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员档案材料至转入学院。介绍信抬头填写“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委员会”,并登录“智慧团建”办理转接手续,转入组织选择“团湖北省委”后,输入“武汉理工大学**学院2025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四)党组织和团组织关系转接相关材料在入学后1周内分别交至录取学院党组织和团组织。请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入学1周内将相关培养考察材料提交党组织审查认定。请新生于入学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到学院团委的手续。
(五)武汉理工大学海南专项录取研究生请将本人党、团组织关系转交至复试考核学院。
三、户口迁移工作
(一)迁移原则
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新生可选择将户口保留原籍,或迁入学校集体户。迁入后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二)办理迁移所需材料
1.武汉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申报户口登记表。
2.湖北省(非武汉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申报户口登记表。
3.非湖北省户籍新生:提供近期免冠露耳白底1寸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30KB以内)。
同时以下落户方式二选一:
①持纸质迁移证落户: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
②)跨省通办落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注:户籍地没开通跨省通办的学生仍需提交纸质《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方式
集中办理:开学后新生将材料交至录取学院辅导员,录取学院统一汇总后递交保卫处户政室。
(四)关键注意事项
1.迁移地址(按校区选择其一):
马房山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余家头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
2.信息一致性核验:迁移证/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档案完全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咨询电话:马房山校区户政室:027-87398030
余家头校区户政室:027-86554448
注:跨省通办政策大部分省份已开通,未开通省份新生仍需提交纸质《户口迁移证》。